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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股份: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调整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19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商品期货

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牧原股份调整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套期保值业务调整情况

牧原股份于2020年12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玉米、豆粕等商品期货的套期保值业务。鉴于生猪期货已上市,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的议案》,对原套期保值品种中增加生猪,在交割过程中将根据生猪期货交割模式进行交易、收款。

二、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作为自育自繁自养一体化生猪养殖企业,生猪养殖及销售是公司的主营业务,同时需要自行进行原料采购、饲料加工,玉米、小麦、大豆、豆粕、豆油等作为饲料生产的主要原料,在饲料原料中占比较高。为规避价格大幅度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进行玉米、豆粕、生猪等商品期货的套期保值业务,有效管理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三、预计开展的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商品套期保值的品种

公司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品种仅限于在中国境内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农产品期货品种,如:玉米、小麦、大豆、

豆粕、豆油、生猪等产品。

2、资金额度

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证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3、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4、业务期间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四、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进行玉米、豆粕、生猪等商品期货的套期保值业务,可规避饲料原料、生猪价格大幅度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有效管理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具有与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减少因原材料、生猪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五、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1、价格异常波动风险:理论上,各交易品种在临近交割期时期货市场价格和现货市场价格将趋于回归一致,但在极个别的非理性市场情况下,期货和现货价格在交割期仍可能不能回归,从而对公司的套期保值操作方案带来影响,甚至造成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按照经公司审批的方案下单操作时,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面临因未能及时补足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的损失。

3、技术风险:可能因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4、政策风险: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六、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对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授权及交易制度、审批及操作业务流程、风险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各项措施切实有效且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同时也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

2、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规模将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仅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且与公司生产经营的产品及经营业务所需的材料相关性最高的商品期货品种。

3、公司以自己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不会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公司将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对保证金的投入比例进行监督和控制,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及时平仓规避风险。

4、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与岗位牵制机制,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5、公司将建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6、公司审计部定期及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七、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期货市场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公司针对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了组织机构、业务流程、审批权限及风险控制措施。

3、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公司规避原材料、生猪价格波动所产生的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因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造成影响的能力,实现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为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原材料、生猪价格波动的能力,实现稳健经营,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公司已建立了相应内控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措施。公司调整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方案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康自强

张燚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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