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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股份:“19牧原01”公司债2021年付息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16
证券代码:002714证券简称:牧原股份公告编号:2021-005
优先股代码:140006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债券代码:112849债券简称:19牧原01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19牧原01”公司债2021年付息公告

特别提示:

、债权登记日:

2021年

2、除息日:2021年1月22日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扶贫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9牧原01”或“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849)将于2021年1月22日支付2020年1月22日至2021年1月21日期间的利息7.00元(含税)/张。

本期债券付息期的最后交易日为2021年1月21日,凡在2021年1月21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

根据《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扶贫专项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一期)》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债券名称: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扶贫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及代码:

牧原

(112849)

3、发行人: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规模:人民币

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3年期债券。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7.00%,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

年计息,不计复利。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起息日:2019年1月22日

、付息日:

2020年至2022年每年的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信用级别: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扶贫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9年2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按照《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扶贫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19牧原01”的票面利率为

7.00%,每

张“19牧原01”(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70元(含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

张(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70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张(面值1000元)

元。

三、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1年1月21日

、除息日:

2021年

3、付息日:2021年1月22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1年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9牧原01”持有人。2021年1月21日(含)前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1年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付息日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3、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次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2018年

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期间,本次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次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除外。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名称: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灌涨镇水田村

办公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龙升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秦英林董事会秘书:秦军联系人:秦军电话:0377-65239559传真:

0377-66100053

2、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法定代表人:刘秋明项目主办人:黄亮、孔维项目组其他人员:蒋鹏盛电话:021-52523065传真:

021-52523004

3、本期债券登记机构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住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20总经理:戴文华电话:0755-25938000传真:

0755-25988122邮政编码:518031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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