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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股份: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25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牧原股份”)分别于2015年4月25日、2015年6月18日、2015年6月23日、2015年9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式)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及《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式)》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19年12月23日届满,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6个月,将员工持股计划后续安排等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1、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非公开发行的22,353,714股已上市,占公司总股本的4.32%,认购价格为人民币30.42元/股。该计划所购买的股票锁定期为2015年12月24日至2018年12月30日。

2、公司于2016年7月8日实施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以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数量由22,353,714股调整为44,707,428股。于2018年7月3日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以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8股,转增后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数量由44,707,428股调整为80,473,370股。

3、截至本公告日,未出现员工持股计划累计持有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0%及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情形。

4、截至本公告日,未出现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的情形。

5、截至本公告日,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公司股票均未出现或用于抵押、质

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情形。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卖出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三十日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5、其他依法律法规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

1、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不超过48个月,自公司股票登记至员工持股计划时起算;一旦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须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3、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若存续期未延长,本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后即告终止。一旦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管理委员会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在存续期届满前6个月,决定是否继续延长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6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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