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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2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孙公司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设立孙公司开展生猪屠宰及食品加工业务,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趋势及公司发展战略,是公司由养殖环节向下游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经过深思熟虑,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河南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孙公司。(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利剑:

项振华:

李宏伟:

2019年5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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