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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易日盛:关于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05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20-068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8月4日(星期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8月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电子城IT产业园C3B座东易大厦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28日(星期二)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80,490,9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8573%;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280,490,7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8572%;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0%。

2、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2名,代表公司股份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2%;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2%;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对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议案1、议案2和议案3实行累积投票制。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子议案1.01:《关于选举陈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280,490,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赞成票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

(2)子议案1.02:《关于选举杨劲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280,490,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赞成票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

(3)子议案1.03:《关于选举孔毓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280,490,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4)子议案1.04:《关于选举徐建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280,490,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赞成票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

(二)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子议案2.01:《关于选举陈磊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280,490,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赞成票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

(2)子议案2.02:《关于选举彭雪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280,490,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赞成票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

(3)子议案2.03:《关于选举王承远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280,490,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赞成票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

(三)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1)子议案3.01:《关于选举李永红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280,490,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2)子议案3.02:《关于选举车林峰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280,490,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赞成票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赵文琦、聂瑜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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