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8月6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地阅读和审核了相关事项的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现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2018年度的经营业绩、拟解锁的4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等实际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要求,解锁条件已经成就。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的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签字:
彭雪峰 马庆泉 陈磊
二〇一九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