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亦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9日下午2:00(下午1:30-2:00为现场审核登记时间)。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路8号(朝阳公园西2门)众信旅游大厦二层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郭洪斌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28日,公司股本总额为906,372,335股,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16,508,826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为889,863,509股。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16人,代表股份245,378,643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额的27.5749%。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了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2人,代表股份25,202,152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额的2.832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6人,代表股份71,215,089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029%。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了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16,443,227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7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74,163,554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719%。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8,758,925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4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
赞成票:244,937,0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00%;
反对票:44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24,760,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478%;反对票:44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22%;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票:244,937,0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00%;
反对票:44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0%;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24,760,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478%;
反对票:44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22%;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
赞成票:244,937,0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00%;
反对票:44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24,760,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478%;
反对票:44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22%;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票:244,937,0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00%;
反对票:44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0%;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24,760,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478%;
反对票:44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22%;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票:244,937,0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00%;
反对票:44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24,760,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478%;反对票:44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22%;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报酬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票:244,937,0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00%;
反对票:44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0%;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24,760,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478%;
反对票:44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22%;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修改<公司章程>并授
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票:244,937,0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00%;
反对票:44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24,760,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478%;反对票:44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22%;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且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票:244,937,0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00%;
反对票:44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0%;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24,760,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478%;
反对票:44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22%;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表决结果:
赞成票:243,692,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26%;
反对票:1,686,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74%;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23,515,5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076%;
反对票:1,686,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24%;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及子公司互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票:244,937,0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00%;
反对票:44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0%;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24,760,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478%;
反对票:44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22%;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且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表决结果:
赞成票:244,937,0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00%;
反对票:44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24,760,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478%;
反对票:44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22%;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票:244,937,0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00%;
反对票:44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0%;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24,760,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478%;
反对票:44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22%;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