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并经讨论后,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 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附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审核意见:
(一)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二) 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1)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物 (如有) | 反担保情况(如有)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龙图企业有限公司(DRAGON WILL ENTERPRISE LIMITED) | 2022年4月28日 | 45,000 | 2021年5月14日/2022年1月14日 | 7,0001 | 连带责任担保 | 一年(部分协议已展期) | 否 | 否 | ||
滁州东菱电器有限公司 | 2022年4月28日 | 40,000 | 2022年2月22日 | 10,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否 | 否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物 (如有) | 反担保情况(如有)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2021年8月16日 | 6,750 |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 否 | 否 | ||||||
2021年8月16日 | 8,000 |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 否 | 否 | ||||||
2021年6月25日 | 8,000 |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 否 | 否 | ||||||
佛山市顺德区东菱智慧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 2022年4月28日 | 60,000 | 2019年10月14日 | 3,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否 | 否 | ||
2021年3月2日 | 5,000 |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 否 | 否 | ||||||
2022年3月1日 | 10,000 |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否 | 否 | ||||||
2021年2月24日 | 4,050 |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否 | 否 | ||||||
广东凯恒电机有限公司 | 2022年4月28日 | 35,000 | 2020年8月19日 | 2,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少数股东佛山智美管理咨询中心(普通合伙)以其持有凯恒电机的股份提供反担保 |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否 | 否 | |
2021年4月12日 | 4,050 |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否 | 否 | ||||||
佛山市顺德区庆菱压铸制品有限公司 | 2022年4月28日 | 10,000 | 2021年9月28日 | 3,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否 | 否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物 (如有) | 反担保情况(如有)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2022年3月1日 | 3,000 |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否 | 否 | ||||||
广东威林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 2022年4月28日 | 40,000 | 2020年10月14日 | 2,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少数股东佛山市顺德区威之达投资有限公司以其持有威林股份的股份提供反担保 |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否 | 否 | |
合计 | 230,000 | 75,850 |
注:1 实际担保金额1,000万美元,汇率暂按7.0折算。
(2)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75,850万元,均为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2年6月30日净资产的11.83%。
(3)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公司已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上述被担保对象目前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截至本报告日,尚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会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
(4)报告期内,公司除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参股的其他单位的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 关于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四、 关于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结余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将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智能家居电器项目”及“健康美容电器项目”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用于追加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的预算,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将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智能家居电器项目”及“健康美容电器项目”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用于追加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的预算。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用于监事会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的签字页)
李亚平 ________________ 康杏庄 ________________
万爱民 ________________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