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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宝股份:关于2021年第二期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5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第二期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二期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0.5亿元—1.0亿元,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第二期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3日首次实施2021年第二期回购股份计划(以下简称“第二期回购计划”或“本次回购计划”)股份回购,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回购期间相关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4日、2021年11月6日及2021年12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第二期回购股份计划首次实施回购的公告》、《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及《关于2021年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截至2021年12月23日,第二期回购计划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07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9%,最高成交价为26.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3.52元/股,支付的回购总金额为99,990,801.90元(不含交易费用)。至此,本次回购计划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情况符合公司《关于2021年第二期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的相关内容。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次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合规性说明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公司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自公司2021年11月3日实施第二期回购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1,204,900股(2021年12月15日至2021年12月21日),未超过第二期回购计划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117,041,545股的25%(即29,260,386股)。

五、回购股份用途及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方案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079,200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回购股份完成后的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

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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