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上述相关人员的履历等材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拥有相关专业知识与技能,符合相应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惩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上述相关人员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相关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 4、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曾展晖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杨芳欣先生、王伟先生、朱小梅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蒋演彪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陈景山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 关于公司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其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东菱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没有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东菱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9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专用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
独立董事签名:
宋铁波 谭有超
曹晓东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