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并经讨论后,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 关于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东菱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没有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东菱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9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用于监事会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的签字页)
李亚平________________ 万爱民________________
康杏庄________________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