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新宝股份: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0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0)043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0年5月19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滁州东菱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东菱”)的融资业务(用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押汇等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额度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控股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凯恒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恒电机”)的融资业务(用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押汇等)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额度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全资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东菱智慧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菱智慧”)的融资业务(用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押汇等)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额度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二、 担保进展情况

2020年8月18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滁州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20滁中银额度保字007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滁州东菱与中国银行滁州分行签订的融资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整。

2020年8月19日,公司签订了两份致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佛山分行”)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分别为“757XY202002378801”、“757XY202002378701”),同意分别为凯恒电机与招商银行佛山分行签订的《授信协议》(编号为“757XY2020023788”)项下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整;为东菱智慧与招商银行佛山分行签订的《授信协议》(编号为“757XY2020023787”)项下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整。

三、 合同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滁州东菱提供担保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为“2020滁中银额度保字007号”,以下简称“本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债务人:滁州东菱电器有限公司

2、主合同:本合同之主合同为债权人与债务人滁州东菱之间签署的编号为“2020年滁中银额度字007号”的《授信额度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本合同第一条)

3、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

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下列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

自本合同第一条所指《授信额度协议》生效之日至该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所规定的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届满之日。(本合同第二条)

4、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整。

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注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

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第二条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公司为凯恒电机提供担保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为“757XY202002378801”,以下简称“本担保书”)主要内容

1、保证人: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授信申请人:佛山市顺德区凯恒电机有限公司

2、本担保书为最高额担保书。在授信期间内,招商银行佛山分行可分次向授信申请人提供授信。具体授信业务品种及额度金额,各授信业务品种之间是否可调剂使用,以及具体使用条件等均以招商银行佛山分行审批同意的内容为准。如在授信期间内招商银行佛山分行根据授信申请人申请对原审批意见进行调整的,后续招商银行佛山分行出具的审批意见构成对原审批意见的补充和变更,并依此类推。各具体业务到期日可晚于《授信协议》约定的授信期间到期日。

3、保证范围:

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招商银行佛山分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4、保证方式:对保证范围内授信申请人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责任。

5、保证责任期间:

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

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佛山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6、担保书的独立性:本担保书是独立、持续有效、不可撤销和无条件的。

(三)公司为东菱智慧提供担保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为“757XY202002378701”,以下简称“本担保书”)主要内容

1、保证人: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授信申请人:佛山市顺德区东菱智慧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2、本担保书为最高额担保书。在授信期间内,招商银行佛山分行可分次向授信申请人提供授信。具体授信业务品种及额度金额,各授信业务品种之间是否可调剂使用,以及具体使用条件等均以招商银行佛山分行审批同意的内容为准。如在授信期间内招商银行佛山分行根据授信申请人申请对原审批意见进行调整的,后续招商银行佛山分行出具的审批意见构成对原审批意见的补充和变更,并依此类推。各具体业务到期日可晚于《授信协议》约定的授信期间到期日。

3、保证范围:

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招商银行佛山分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4、保证方式:对保证范围内授信申请人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责任。

5、保证责任期间:

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佛山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6、担保书的独立性:本担保书是独立、持续有效、不可撤销和无条件的。

四、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150,000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2019年度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4.66%;公司实际签署正在履行的对外担保合同总额为27,500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6.40%。公司及子公司无其它对外担保事项,也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五、 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为“2020滁中银额度保字007号”);

2、《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757XY202002378801”);

3、《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757XY202002378701”)。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