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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宝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18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广东新宝电器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并经讨论后,对2020年7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压铸类小家电建设项目、创意小家电建设项目、品牌营销管理中心建设项目与企业信息化管理升级项目。上述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壮大公司的规模和实力,增强公司的国内外市场竞争力,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关于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情形。

三、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我们认为: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析、相关填补回报措施及承诺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 关于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年)的独立意见

本次规划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为公司建立了持续、稳定及积极的分红政策。

五、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独立意见

鉴于独立董事蓝海林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董事会拟提名宋铁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补选独立董事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宋铁波先生作为本次提名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能力。我们同意补选宋铁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蓝海林 朱滔

王孝洪

2020年7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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