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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宝股份: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18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审阅了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资料并经讨论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审核意见

1.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3.根据《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4.根据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编制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我们认为公司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等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法违规的情形。

5.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我们认为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可有效降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即期收益的摊薄作用,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6.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 关于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年)的审核意见 董事会拟定的《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规划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当期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战略规划以及对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在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同时兼顾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切实可行。因此,我们同意《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用于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的签字页)

李亚平________________ 万爱民________________

康杏庄________________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0年7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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