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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宝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8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8月27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已于2019年8月16日通过书面通知、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通知所有董事。应出席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9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8人。其中独立董事王孝洪先生因工作原因,委托独立董事朱滔先生代为表决。会议由董事长郭建刚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内容详见2019年8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全文刊载于2019年8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 《关于募集资金2019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 《关于公司核销坏账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拟对经营过程中长期挂账且追收无果的部分应收账款进行清理,予以核销。本次核销应收账款人民币224,975.52元,本次资产核销的主要原因是经公司清理并多次追讨,确认无法收回。董事会认为,本次核销坏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坏账事项。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划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含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及外部监事)、核心业务和技术骨干等人员的积极性,实现股东、公司和经营管理团队三方利益的有效结合,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划管理办法》。

关联董事曾展晖先生、杨芳欣先生、王伟先生、朱小梅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 《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决定于2019年9月16日下午2点45分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备查文件: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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