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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宝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对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8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对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并经讨论后,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 关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审核,监事会认为:

(一)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9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 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1、 公司2019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19年5月24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龙图企业有限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5,000万美元(等值人民币3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对滁州东菱电器有限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担保额度、对佛山市顺德区东菱智慧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担保额度、对佛山市顺德区凯恒电机有限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担保额度、对佛山

市顺德区庆菱压铸制品有限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担保额度、对广东威林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担保额度、对广东百胜图科技有限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担保额度。

2、 公司上述担保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3、 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29,000万元,均为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19年6月30日净资产的7.53%,具体担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对象名称担保 额度实际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实际担保金额担保 类型担保期是否履行完毕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龙图企业有限公司(DRAGON WILL ENTERPRISE LIMITED)35,000
滁州东菱电器有限公司25,0002017年12月06日5,000连带责任保证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018年07月09日4,000连带责任保证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019年05月17日6,000连带责任保证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佛山市顺德区东菱智慧电器科技有限公司25,0002018年07月13日3,000连带责任保证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018年11月05日5,000连带责任保证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019年05月17日3,000连带责任保证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佛山市顺德区凯恒电机有限公司20,0002019年05月17日3,000连带责任保证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佛山市顺德区庆菱压铸制品有限公司5,000

广东威林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威林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10,000
广东百胜图科技有限公司20,000

4、 除上述担保外,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9年6月30日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三、 关于公司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能够按照《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存放在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规定程序有计划地稳步推进,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董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四、 关于公司核销坏账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核销坏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就本次坏账核销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坏账事项。

五、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划管理办法》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划管理办法》合理有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拟定的,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和技术骨干等人员的积极性,实现股东、公司和经营管理团队三方利益的有效结合;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专用于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的签字页)

李亚平________________ 康杏庄________________

万爱民________________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9年8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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