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终止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设立基金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投资基金概述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披露《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设立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3),公司与东证锦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证锦信”)签订了《合伙协议》,共同出资设立佛山顺德锦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合伙企业”),通过合伙制企业形式共同组建成立投资基金。其中,新宝股份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金额500万元,东证锦信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金额100万元,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6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涉及投资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终止与专业机构合作成立投资基金的原因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投资基金的设立尚未有实质性进展,尚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尚未开展实质性运营。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决定终止与东证锦信合作成立投资基金的事项,并于近日签订了《佛山顺德锦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退伙协议》。
三、本次终止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事项相关各方均不需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前期出资的500万元已如数收回,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