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会师报字[2019]第ZC10322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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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9]第ZC10322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 2018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新宝股份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65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向注册会计师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资料。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65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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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新宝股份2018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65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新宝股份募集资金2018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新宝股份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新宝股份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梁肖林(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关敏洁
中国?上海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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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65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公司2014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652号文《关于核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6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0.5元,募集资金总额798,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48,88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749,120,000.00元,减除前期已支付和待支付的承销保荐费和其他上市费用人民币13,963,042.7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5,156,957.2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1月13日全部到位,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4]第410005号验资报告。
2、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54号)《关于核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于2017年3月3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51,119,8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7.86元,共计募集人民币912,999,628.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4,976,445.7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8,023,182.2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3月10日全部到位,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11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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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公司2014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59,142,075.65元,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694,321,601.09元,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银行存款(结构性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754,288.44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结构性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1,002,217.22元,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为0元, 累计收到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为6,996,893.06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78,834,466.41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结构性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2、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204,892,169.62元,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455,028,606.71元,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银行存款(结构性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3,464,923.22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结构性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1,473,375.89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64,467,951.47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结构性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防范资金使用风险,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1、 公司2014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分别在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勒流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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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勒流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支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广东省分行五家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和管理全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并于2014年2月12日与上述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东莞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为了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存储收益,公司将在华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佛山支行开立的用于暂时闲置的蒸汽压力型咖啡机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专用结算账户增设为蒸汽压力型咖啡机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401712158003(2016年10月1日变更为847580290000322),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蒸汽压力型咖啡机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公司已于2015年8月24日与东莞证券及华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佛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于2015年9月14日把原有蒸汽压力型咖啡机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国进出口银行广东省分行,账号2150000100000145555)的资金余额转到华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佛山支行专户进行专项存储,注销公司在中国进出口银行广东省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17年8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IPO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中的“家用电动类厨房电器技术改造项目”和“蒸汽压力型咖啡机技术改造项目”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共计4,366.96万元(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用于追加募投项目“技术中心改造项目”的预算,转入“技术中心改造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勒流支行,同时注销存放上述两个结项募投项目资金的专项账户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勒流支行和华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佛山支行。公司已于2017年8月21日办理完成上述转账及销户事宜。
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本公告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2、 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分别在华侨永亨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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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国)有限公司佛山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勒流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勒流支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勒流支行五家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和管理全部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并于2017年3月30日与上述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东莞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本公告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金额为78,834,466.41元,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金额为464,467,951.47元,公司共有8个募集资金专户。根据公司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最高额度不超过7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本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支行 | 38810188000030660 | 2,636,185.25 | 活期 |
38810053000012444 | 45,000,000.00 | 结构性存款 | ||
小计 | 47,636,185.25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支行 | 757900014810799 | 21,192,945.93 | 活期 | |
75790001488100122 | 10,000,000.00 | 结构性存款 | ||
小计 | 31,192,945.93 | |||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勒流支行 | 801101000540406154 | / | 已注销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勒流支行 | 2013013629201054588 | 5,335.23 | 活期 | |
小计 | 5,335.23 | |||
中国进出口银行广东省分行 | 2150000100000145555 | / | 已注销 | |
华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佛山支行 | 847580290000322*1 | / | 已注销 | |
2014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小计 | 78,834,466.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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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本公司 | 华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佛山支行 | 847580200000013 | 2,084,348.99 | 活期 |
847581600000013 | 110,000,000.00 | 结构性存款 | ||
小计 | 112,084,348.99 |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 14950000000279484 | 7,037,961.38 | 活期 | |
20180313001456335 | 80,000,000.00 | 结构性存款 | ||
小计 | 87,037,961.38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勒流支行 | ||||
2013013629201065272 | 13,951,312.30 | 活期 | ||
2013013611200240059 | 110,000,000.00 | 结构性存款 | ||
小计 | 123,951,312.30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勒流支行 | 44483001040027744 | 6,860.53 | 活期 | |
小计 | 6,860.53 | |||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勒流支行 | 801101000881652910 | 141,387,468.27 | 活期 | |
小计 | 141,387,468.27 | |||
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小计 | 464,467,951.47 |
合计 | 543,302,417.88 |
*1:华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佛山支行账号3401712158003于2016年10月1日变更为847580290000322。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1、公司2014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技术中心改造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但通过研发体系的改造升级,将增强公司对核心技术的掌控能力,提高研发效率与产能、增强本公司产品的技术含量和产品竞争力,提高产品设计有效性,从而增强公司的订单吸附力,提高公司效益。另外,本项目完成后,将建立多元化小家电产业技术服务体系,使公司业务模式增添灵活多样化的服务组合,产品设计有效性将有质的飞跃,进而降低产品研发成本,提高产品附加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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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但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将提升公司自动化水平,提高生产管理水平,提高公司产品品质稳定性和品质标准,有效减少人力成本和劣质成本。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四)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公司2014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时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4】第410029号《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鉴证报告》,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82,229,800.00 元,并于2014年3月3日予以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282,229,80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审核意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282,229,800.00元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保荐机构东莞证券出具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同意新宝股份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2、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时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471号《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31,148,195.19 元,并于2017年4月27日予以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31,148,195.19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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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审核意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31,148,195.19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保荐机构东莞证券出具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同意新宝股份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7年8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IPO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家用电动类厨房电器技术改造项目”和“蒸汽压力型咖啡机技术改造项目”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共计4,366.96万元(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用于追加募投项目“技术中心改造项目”的预算,转入“技术中心改造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勒流支行,同时注销存放上述两个结项募投项目资金的专项账户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勒流支行和华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佛山支行。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IPO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核意见,同意上述公司将IPO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用于追加募投项目“技术中心改造项目”的预算的事项;保荐机构东莞证券出具了对上述事项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IPO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5)。
因上述事项仅涉及“家用电动类厨房电器技术改造项目”和“蒸汽压力型咖啡机技术改造项目”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增加“技术中心改造项目”的预算,且无其他例外事项,故未编制“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细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使用管理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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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4 月26日批准报出。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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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62,318.01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6,403.42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4,366.96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14,935.02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2.69%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2014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 | ||||||||||
小家电生产基地项目 | 否 | 35,079.00 | 34,382.70 | 1,845.62 | 28,661.94 | 83.36% | - | 769.23 | 注1 | 否 |
蒸汽压力型咖啡机技术改造项目 | 是 | 15,429.00 | 15,429.00 | 14,191.31 | 100.00% | 2017-06-30 | 是(注2) | 否 | ||
家用电动类厨房电器技术改造项目 | 是 | 14,704.00 | 14,704.00 | 12,767.68 | 100.00% | 2014-12-31 | 否 | |||
技术中心改造项目 | 是 | 9,000.00 | 9,000.00 | 4,068.59 | 13,811.23 | 153.46% | 2018-12-31 | 不适用(注3) | 否 | |
小计 | -- | 74,212.00 | 73,515.70 | 5,914.21 | 69,432.16 | -- | -- | 769.23 | -- | -- |
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 | ||||||||||
智能家居电器项目 | 否 | 31,100.00 | 28,602.32 | 6,773.58 | 9,903.92 | 34.63% | - | 注4 | 否 | |
健康美容电器项目 | 否 | 17,500.00 | 17,500.00 | 3,544.91 | 5,730.96 | 32.75% | - | 否 | ||
高端家用电动类厨房电器项目 | 否 | 12,700.00 | 12,700.00 | 3,966.25 | 12,834.90 | 101.06% | 2018-12-31 | 2,670.98 | 是(注5) | 否 |
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 | 否 | 30,000.00 | 30,000.00 | 6,204.47 | 17,033.08 | 56.78% | - | 不适用(注6) | 否 | |
小计 | -- | 91,300.00 | 88,802.32 | 20,489.22 | 45,502.86 | -- | -- | 2,670.98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165,512.00 | 162,318.02 | 26,403.42 | 114,935.02 | -- | -- | 3,440.21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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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1、2014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截至2018年12月31日,小家电生产基地项目已部分投产,但仍处于建设期,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2、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截至2018年12月31日,智能家居电器项目、健康美容电器项目仍处于建设期,故暂无法计算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仍处于建设期,同时该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1、2014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2014年3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28,222.98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8,222.98万元。 2、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2017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13,114.82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3,114.82万元。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1、家用电动类厨房电器技术改造项目已结项,节余募集资金总额为2,184.86万元,募集资金节余主要原因如下:(1)在实施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严格执行预算管理,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把控采购环节,有效控制采购成本,合理降低项目实施费用,从而最大限度的节约了项目资金;(2)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及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2、蒸汽压力型咖啡机技术改造项目已结项,节余募集资金总额为2,182.10万元,募集资金节余主要原因如下:(1)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到发行间隔时间较长,在本募投项目未开工建设期期间,公司陆续接到客户相关产品的订单,因此前期在公司其他生产场地调配安排了专线进行相关订单产品的生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考虑到上述生产场地已经运作成熟,公司决定继续使用上述场所进行蒸汽压力型咖啡机技术改造项目部分产品的生产,并优化了本募投项目的基建设计方案,建筑面积由最初预计的63,270平方米缩减到实际建筑面积37,334平方米,减少了建筑安装投入;(2)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及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公司于2017年8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IPO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家用电动类厨房电器技术改造项目”和“蒸汽压力型咖啡机技术改造项目”结项并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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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余的募集资金共计4,366.96万元(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用于追加募投项目“技术中心改造项目”的预算,转入“技术中心改造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公司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70,000.00万元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4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7,883.45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结构性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其中5,500.00万元用于办理了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2,383.45万元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6,446.8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结构性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30,000.00万元用于办理了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16,446.80万元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注1: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小家电生产基地项目已部分投产,但仍处于建设期,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注2: 蒸汽压力型咖啡机技术改造项目、家用电动类厨房电器技术改造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于2017年8月结项,节余的募集资金共计4,366.96万元(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用于追加募投项目“技术中心改造项目”的预算,已转入“技术中心改造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勒流支行。
注3:技术中心改造项目于2017年8月追加预算4,500万元,变更后项目预算为13,50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3,811.23万元,该项目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剩余5,335.23元系银行利息收入尾款),同时以自有资金投入2,574.66万元,剩余的待付尾款后续将会以自有资金支付。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该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注4: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智能家居电器项目、健康美容电器项目仍处于建设期,故暂无法计算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注5: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高端家用电动类厨房电器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2,834.90万元,该项目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剩余6,860.53元系银行利息收入尾款),同时以自有资金投入652.86万元,剩余的待付尾款后续将会以自有资金支付。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注6: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仍处于建设期,同时该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