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对比表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相应地对《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进行修订。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条款
条款 | 修改前 | 修改后 |
第二条 |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
第十六条 | 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除出现上述情况及《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外,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提前免职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被免职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免职理由不当的,可以作出公开的声明。 | 董事会会议,应由独立董事本人出席;独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应当审慎选择并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投票。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除出现上述情况及《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外,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提前免职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被免职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免职理由不当的,可以作出公开的声明。 |
第二十条 | 如果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 |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 |
员中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员中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 比例,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 | |
在原《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第二十七条后增加一条文,以下条文顺延。 | 独立董事应当依法履行董事义务,充分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和董事会议题内容,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护。 公司股东间或者董事间发生冲突、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重大影响的,独立董事应当主动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