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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宝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部分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7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部分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核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议案材料,对相关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前进行了事前审查,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执业经验丰富,审计团队严谨敬业,能够独立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能够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是根据公司2018年度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生产经营的需要进行的合理估计,属于公司的正常经营需要,交易的定价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并在关联董事回避情况下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部分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蓝海林 朱滔

王孝洪

2019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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