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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宝股份: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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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年度,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督职责,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等进行审查和监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中的行为进行监督,对公司规范运作起到积极作用,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公司监事会2018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于2018年1月25日届满,为顺利完成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于2018年1月3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1月22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成员。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2018年1月22日,第五届监事会召开第一次临时会议,选举产生第五届监事会主席。报告期内,公司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

二、 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8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 2018年1月3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举手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二) 2018年1月22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举手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关于选举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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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三) 2018年3月7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举手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东菱智慧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拟与佛山市顺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顺德区工业投资项目投资开发建设协议书>的议案》。

(四) 2018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举手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的议案》;

7、《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9、《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11、《关于2018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12、《关于公司2018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3、《关于2018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4、《关于2018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5、《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核销坏账的议案》;

16、《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7、《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议案》;

18、《关于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

1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五) 2018年6月13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举手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广东威林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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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议案》。

(六) 2018年8月20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举手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

2、《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七) 2018年8月27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举手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关于募集资金2018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核销坏账的议案》。

(八) 2018年10月26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举手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 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全体监事列席了所有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的经营运作、股东大会、董事会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

四、 报告期内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

(一)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各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建立了较为规范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内控体系健全且运作有效。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董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各项职权,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无任何损害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发生。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换届选举时,采取了累积投票的方式,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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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决议和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勤勉尽责,依法合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 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表和财务状况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财务管理,资金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且执行有效。公司2018年年度财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后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能够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执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生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违规情况。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 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均能够得到有效地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能够为公司的经营管理合规性和资产安全性提供合理的保证;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 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情况,未有发生损害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六) 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建立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能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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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报告期内未发生内幕交易,维护了公司信息披露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

(七)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进行了核查,公司除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未发生对外部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 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2018年度发生的的关联交易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交易双方遵循了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五、 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计划

2019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诚信勤勉地履行监事会各项职能,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履职能力,加强对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同时,监事会将继续强化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监督时效性。重点关注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的进展,坚持定期检查财务工作,加强对公司对外投资、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等重大事项的监督。依法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公司规范治理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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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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