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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宝股份: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2-28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提示性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及2017年8月28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委托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资管”)设立“海通资管-新宝股份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进行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12日及2017年8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及《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19年8月28日届满,现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情况

2017年9月2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大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暨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5号)。截止2017年9月21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人海通资管通过定向大宗交易(定向购买香港东菱持有的公司股份)买入的方式完成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购买,购买均价为12.69元/股(保留两位小数),购买总数量为13,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6%。购买总金额为人民币171,367,500.00元。至此,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已全部实施完毕。

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

总股本813,437,768股为基数,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送红股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2018年6月12日,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获得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4,050,000.00元(含税),持股数量未发生变更。

公司于2019年1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11,964,883股回购股份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813,437,768股减少至801,472,885股,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变更为1.68%,持股数量未发生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码:2019-004号。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公司股份2,295,6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9%,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海通资管-新宝股份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剩余11,204,3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0%。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均未出现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情形。

截至本公告日,未出现持有人合并持有份额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0%以上以及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日,未出现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的情形。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后续安排

1、根据《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海通资管-新宝股份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卖出股票。

2、在下列期间不得卖出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

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所规定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期间。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终止、延长和变更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不超过24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算(2017年8月28日至2019年8月28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时自行终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机构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出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并持有的公司股票。若当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且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依照本计划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未全部出售所持有的股票的,则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两个月,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但单次延长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延长次数最多不超过两次。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不展期的,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存续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6、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目前不存在转让给个人的安排。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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