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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宝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06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 担保情况概述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及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东菱智慧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菱智慧”)的融资业务(用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押汇等)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额度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0)。

二、 担保进展情况2018年11月5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以下简称“建

设银行顺德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18年顺最高保字第006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东菱智慧与建设银行顺德分行签订的融资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责任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整。

三、 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1、保证人(甲方):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债务人:佛山市顺德区东菱智慧电器科技有限公司2、被担保的主债权:债务人在2018年11月5日至2020年11月4日期间(下称“债权确定期间”)与债权人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在债权

确定期间签订的上述合同、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下称“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

3、保证金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整。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6、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两年止。

(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两年止。

四、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实际签署正在履行的对外担保合同总额为28,000万元

人民币,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7.51%。截止2018年9月30日,公司实际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3,458.36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93%。

公司及子公司无其它对外担保事项,也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五、 备查文件公司与建设银行顺德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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