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对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并经讨论后,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 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能够更加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专用于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的签字页)
潘卫东________________ 万爱民________________
康杏庄________________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