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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宝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28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并经讨论后,对2018年8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独立意见经审核,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的实际情况,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8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 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1、 公司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龙图企业有限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5,000万美元(等值人民币3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对滁州东菱电器有限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担保额度、对佛山市顺德区东菱智慧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担保额度、对佛山市顺德区

凯恒电机有限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担保额度、对佛山市顺德区庆菱压铸制品有限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担保额度、对广东威林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担保额度。

2、 公司上述担保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3、 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2,831.37万元,均为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18年6月30日净资产的0.78%,具体担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对象名称担保 额度实际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实际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期是否履行完毕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龙图企业有限公司( DRAGON WILL ENTERPRISE LIMITED)35,000
滁州东菱电器有限公司25,0002018年04月26日2,831.37连带责 任保证持续
佛山市顺德区东菱智慧电器科技有限公司15,000
佛山市顺德区凯恒电机有限公司10,000
对佛山市顺德区庆菱压铸制品有限公司5,000
广东威林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10,000

4、 除上述担保外,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8年6月30日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三、 关于公司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经审核,公司能够按照《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

有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存放在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按规定程序有计划地稳步推进,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董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四、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核销坏账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核销坏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

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就本次坏账核销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核销坏账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专用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蓝海林 朱 滔

王孝洪

2018年8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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