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8月27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已于2018年8月16日通过书面通知、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通知所有监事。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为3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的监事为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内容详见2018年8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全文刊载于2018年8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关于募集资金2018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三、《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核销坏账的议案》。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对经营过程中长期挂
账且追收无果的部分应收账款进行清理,予以核销。
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应收人民币64,990元,应收美元17,426.25美元。其中公司核销应收美元17,426.25美元;子公司广东威林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核销应收人民币64,990元。本次资产核销的主要原因是经公司多次追讨,确认无法收回的款项进行核销。
监事会认为,本次核销坏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就本次坏账核销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坏账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备查文件: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