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18)035 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
338,407,519.84 元,按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33,840,751.98 元,加年初未分配
利润 1,166,337,569.04 元,减去 2017 年派发 2016 年度现金红 219,002,476.00 元,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1,251,901,860.90 元。
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为: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813,437,768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共
派发现金股利 244,031,330.4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使用,本年度不送
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董事会审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
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
司法》、《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关
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6-2018)》等相关规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三、 独立董事意见
通过对公司《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认真审
查,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是在 2017 年经营业绩的基础上制定的,兼顾了投
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合
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6-2018)》
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因
此,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四、 监事会意见
通过认真审阅董事会提出的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该利润分
配预案是在 2017 年经营业绩的基础上制定的,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
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
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
及《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6-2018)》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
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
预案。
五、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
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经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 备查文件
1、《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