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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宝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0-27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广东新宝电器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了相关会议资
料并经讨论后,对 2017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
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东菱智慧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东菱智慧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菱智慧”)的的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 5,000 万元担保额度,有利于子公司顺利开
展经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其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担保的对
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有绝对的控制力,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
范风险。上述对外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事项,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东菱智慧提供的上述担保。
    (本页以下无正文)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本页为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蓝海林                                 卫建国
    宋铁波
                                                      2017 年 10 月 2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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