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26-2028 年)
为进一步明确及完善公司分红机制,增强利润分配决策机制的透明度和可操 作性,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并结合《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在 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广东新 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26-2028 年)》,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平稳、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现状、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意愿、发展战略、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 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资金 需求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利润分 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 政策的规定,在遵循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 兼顾处理好公司短期经营与长远发展的关系,充分听取和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保证利润分配政 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内容
(一)利润的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考虑采取 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满足购买原材料的资金需求、可预期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 大现金支出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进行 中期分红,具体方案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1、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盈利,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不存在影响利润 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2)审计机构对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现金流能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要。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 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2、现金分红的比例:
满足上述条件后,公司每年应当至少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一次,现金分红在 当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最低比例为20%。
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 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 润均为正值时,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5,000 万元。
3、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满足上述现金股 利分配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采取股 票股利等方式分配股利。
4、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 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 《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 之和。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原 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满足购买原材料的资金需求、可预期的重大投 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 流情况进行中期分红,具体方案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 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 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 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四、本规划的制定周期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股东回报规划由董事 会根据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情况、现金流量状况、 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 见后,制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审议。
五、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 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 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 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2、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股东 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
心的问题。公司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或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时,需经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3、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 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六、本规划的调整机制
未来三年,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重大投资、发展规划等方面的资金需求情况, 确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且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 董事的意见,经公司董事会详细论证并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该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七、附则
本股东回报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4 月2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