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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宝股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主要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的组织机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制度、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社会责任、关联交易、财务报告、募集资金管理、重大投资、对外担保、控股子公司管理、风险评估、信息披露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财务报告质量、关联交易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募集资金管理、重大投资、对外担保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1、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建立了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在内的“三会一层”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以《公司章程》为基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为主要架构的规章制度,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授权明晰、操作规范、运作有效,能有效地维护投资者和公司利益。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重要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和两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表决均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有律师现场见证、出具法律意见书。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决策问题进行审议并做出决定,依法行使企业的经营决策权。全体董事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行使经营决策权。独立董事具备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知识基础,符合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能够在董事会决策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董事会建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五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均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对相关事项先行审核后再提交董事会审议,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

公司监事会独立运作,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对公司、子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等。

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通过指挥、协调、管理、监督各职能部门行使经营管理权力,主持公司的具体经营管理工作。

公司积极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培训、财务总监培训、董事会秘书培训等相关培训,进一步强化和提高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规范运作的认识和理解,牢固树立公司规范运作的理念。保证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工作中积极履行职责,规范自身行为,确保了公司内部制度的规范运作。

2、公司的组织架构

公司根据目前的业务发展及内部管理需求,建立了由研发、采购、生产、销售、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等符合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管理需要的职能部门。通过合理划分各部门职责及岗位职责,并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确保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健康运行。

3、内部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内部控制监督机构,负责督导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监察法务中心,作为公司内部控制日常检查监督部门,独立行使审计职权,负责对公司、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进行独立的审计监督,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公司审计监察法务中心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独立于管理层,并配备了专职的内部审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的各项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审计监察法务中心对在审计或调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时督促相关责任部门采取积极措施予以整改,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持续跟进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4、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持续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一整套贯穿于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各层面和各环节的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从制度层面确保公司重大决策及交易行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2023年度,公司修订了《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多项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制度体系,促进公司规范治理。

5、人力资源政策

公司建立和实施了较科学的人事管理制度,从员工聘用、培训、薪酬考核、晋升与奖惩、员工退出机制等方面都做了详细规定。用人方面,结合公司战略目标和各平台的人才需求,强化组织和人才梯队建设,盘点和优化人才结构,同时加大对核心人才的引进;绩效管理方面,持续完善绩效管理机制,优

化方案设置与激励体系,推进内部竞聘上岗和内部提拔,提升员工积极性;员工培训方面,针对不同岗位展开多种形式的后续培训教育,不断提升员工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胜任能力。

6、企业文化

公司历来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公司创办以来,始终秉承“持续追求品质、持续追求创新、持续追求成长、持续追求共享”的企业文化,发扬“顽强拼搏、永不放弃”的企业精神,持续推进“实现有质量的增长,成为全球知名的、最具竞争力的小家电企业”的战略发展目标。公司通过新宝在线、东菱报、宣传栏等多种渠道,深入推进公司文化的持续宣导、传播和固化,以凝聚共识,统一思想,通过工会组织举办各类员工关爱活动和设立员工互助基金,倡导企业关怀员工以及员工之间互助互爱。同时,公司高度重视员工的身心健康,定期组织各项文体活动,丰富员工的业余生活。

7、社会责任

公司自成立以来,深刻认识到企业的经营活动与其所处的社会环境的紧密协作关系,因此公司在追求自身发展的同时,尽力承担更多社会责任,一如既往地以实际行动反哺社会,积极践行各种社会公益活动。

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建立“审计监察法务中心”,成功加入中国企业反舞弊联盟,注重廉洁教育建设;开展全方位的员工安全培训,安全生产常抓不懈;顺利通过企业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和顺德出口家电国家级质量安全示范区考核验收;以信息化为平台保障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公平交易,快速、主动应对客户的投诉和建议,充分保障供应商、客户的合法权益。

公司坚持以人为本、实施人才强企战略,通过东菱学堂针对各层次人才设计不同的培训项目,按计划实施多层次、多角度的培训,培养各类储备人才。

公司秉承“持续降低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主动承担企业环境保护的责任、努力成长为负责任的企业公民”的环境理念,贯彻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工作,更好地履行了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为繁荣当地社区生活,公司多年来赞助当地群众文体事业的发展,关心老人,持续多年赞助周边社区的敬老活动,积极参与社会捐助和扶贫等慈善活动,每年均斥资助教助学、扶困济贫,上市以来公司赞助佛山地区文化、体育、敬老等公益事业及助教助学、济困扶贫、见义勇为、慈善救灾捐款捐物累计超过3,200万元。

自2018年起,公司积极响应政府部门组织开展的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多次在四川省凉山州金阳、雷波、美姑三县开展就业扶贫专场招聘会,成功引入凉山籍务工人员40余批次,人数超2,200人,截至2023年12月31日仍在职超100人。

2021年起,公司再次响应佛山市政府部门号召,与贵州黔东南州村居开展结对帮扶,持续推进“万企兴万村”行动。通过村企结对,在加强基层党建、深化产业合作、推进劳务输出、开展消费帮扶、探索爱心帮扶、推动乡村振兴等方面实化细化帮扶措施,提高结对帮扶实效,助力打造乡村振兴示范村,推动脱贫人口持续增收。公司在贵州黔东南州雷山、三穗、台江、剑河四县开展招聘会18场,吸纳农民工260余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在职100余人。引入贫困地区劳动力,既缓解了公司的用工需求,又可以帮助对口帮扶地区脱贫,达到互利共赢的效果。

2020年起,公司每年支持数万元结对帮扶资金,用于支持结对帮扶村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扶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等。后续,公司还将开展“以购代捐”“助学帮扶”“爱心帮扶”“支持村党组织建设”等活动。

同时,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和要求,规范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确保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决权,尤为重视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8、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努力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关联人的范围、关联交易的审核权限、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规范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报告期内,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9、财务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对财务报告的编制与审核、会计账务处理等主要业务流程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公司会计政策、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编制等处理程序和职责分工。公司制定了《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增强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告编制格式符合法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0、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变更、使用情况的监督、信息披露等做了明确规定,保证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公开、透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制定了严格的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与管理流程,定期及时跟踪项目进度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对所有募集资金的支出均严格履行内部审批手续,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用途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11、重大投资

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裁工作细则》《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制度中,公司明确规定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重大投资进行研究及建议的职责。同时,制度中对投资类别、投资对象以及相应的决策程序、决策权限等进行了规范,要求在进行重大投资决策时,除考虑项目的报酬率外,更应关注投资风险的分析与防范,确保优化投资项目产业结构,培育核心竞争力。为防范委托理财投资及衍生品投资风险,制定了《理财产品管理制度》《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及《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确保相关投资决策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实现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12、对外担保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公司制定并实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对外担保的条件、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对外担保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机制等。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对象均为子公司,对外担保均按规定流程和审批权限进行,并及时对外公告。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规担保行为。

13、控股子公司管理

公司制定了《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制度,对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管理,加强控股子公司法人治理及三会运作情况的监督检查,提升控股子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同时,明确规定控股子公司应及时向公司分管负责人及董事会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14、风险评估

在公司的发展过程中,需要对环境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内外部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和防范。公司根据战略目标及发展思路,结合行业特点全面系统地收集相关信息及时进行风险评估,组织风险分析团队,严格按照规范的程序开展工作,准确识别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结合风险承受度,权衡风险与收益,确定风险应对策略,做到风险可控。

15、信息披露

为规范公司对外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制度,从制度的适用范围、信息披露组织机构及人员职责、信息披露的主要类别、重要信息披露标准及责任人等进行全程控制,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信息披露控制体系,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提高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也没有发生重大信息泄露的事项,维护了信息披露的“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

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予以认定。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 具有下列特征的缺陷,为重大缺陷:

a. 审计委员会和审计监察法务中心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b.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且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不利影响;

c. 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但公司内部控制运行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d. 发现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公司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更正;

e. 其他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的缺陷。

② 具有下列特征的缺陷,为重要缺陷:

a.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b.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c.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d. 对于期末的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虽未达到重大缺陷标准,但影响财务报告达到合理、准确的目标。

③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以合并会计报表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为衡量指标。

类别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损益类指标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0.1%营业收入的0.1%≤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0.5%营业收入的0.5%≤错报金额

非损益类指标

非损益类指标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0.1%资产总额的0.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0.5%资产总额的0.5%≤错报金额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予以认定。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 具有下列特征的缺陷,为重大缺陷:

a. 违反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b.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c.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d. 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形。

② 具有下列特征的缺陷,为重要缺陷:

a. 违反决策程序,导致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较大财产损失;

b. 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c. 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d. 对公司造成重要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形。

③ 具有下列特征的缺陷,为一般缺陷:

a. 违反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但未造成损失或者造成的损失轻微;

b. 决策程序效率不高,影响公司生产经营;

c. 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d. 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e. 不属于重大、重要缺陷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类别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影响损益类指标的项目损失金额<营业收入的0.1%营业收入的0.1%≤损失金额<营业收入的0.5%营业收入的0.5%≤损失金额
影响非损益类指标的项目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0.1%资产总额的0.1%≤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0.5%资产总额的0.5%≤损失金额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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