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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宝股份: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或“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有关情况

(一)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54号)《关于核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于2017年3月3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1,119,8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7.86元,共计募集人民币912,999,628.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4,976,445.7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8,023,182.29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3月10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11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971,999,170.22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结构性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8,527,379.26元,募投项目结项累计转出的募集资金金额为6,503.33元,募投项

目结项转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50,342,177.31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4,887,065.31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结构性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

(二)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37号)的核准,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254,895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38.25元,共计募集人民币965,999,733.75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6,123,819.0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9,875,914.66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25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ZC1061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301,599,690.09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结构性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69,065,717.66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707,341,942.23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结构性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350,000,000.00元用于办理了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357,341,942.23元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

二、本次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具有一定周期。目前,公司正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分期逐步投入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了进一步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使用的连续性,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东菱智慧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或“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7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实际情况递减。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交易对方均为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商业银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投资的上述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高风险投资品种。

(三)决议有效期

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拟投资品种的发行主体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披露现金管理的进展和执行情况。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商业银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商业银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

2、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投资产品,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的审计与监督。每半年度末应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的进展和执行情况。

5、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保荐机构。

五、上述以现金管理产品存放的募集资金的管理

(一)公司及子公司承诺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本金和利息及时转入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相同方式续存,公司同时承诺续存均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经过,并通知保荐机构。

(二)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对以现金管理产品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设定质押。

(三)公司及子公司上述现金管理产品账户不得直接支取资金,也不得向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之外的其他账户划转资金。公司如需支取资金,上述现金管理产品资金必须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六、对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同时,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东菱智慧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7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实际情况递减。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没有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7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八、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7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新宝股份及其子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7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的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应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实际情况递减,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袁炜郜泽民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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