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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世宝: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具有固有的限制,难免存在由于错误、疏忽等而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制度、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子公司(杭州世宝汽车方向机有限公司、吉林世宝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杭州新世宝电动转向系统有限公司、北京奥特尼克科技有限公司、芜湖世特瑞转向系统有限公司和鄂尔多斯市世特瑞转向系统有限公司)共7家单位的主要业务和事项,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被评价单位的各项经济业务和事项: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风险管理、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关联方交易、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本年度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风险管理、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财务报告、合同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结合《内部控制评价方法》开展了2023年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目的是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达到全面贯彻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等五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确保公司各项管理和业务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内部控制缺陷标准设置定性标准和定量标准,在认定内部控制缺陷时,同时考虑定性标准和定量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内部控制缺陷定义:

内部控制缺陷分为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1)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3)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一般缺陷:潜在影响或财产损失小于合并财务报表税前净利润的3%。

重要缺陷:潜在影响或财产损失大于或等于合并财务报表税前净利润的3%,但小于5%。

重大缺陷:潜在影响或财产损失大于或等于合并财务报表税前净利润的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一般缺陷:

给公司带来轻微的财务损失;造成公司财务报告的轻微错报、漏报;其造成的负面影响在部分区域流传,给公司声誉带来轻微损害。

重要缺陷:给公司带来一定的财务损失;造成公司财务报告中等程度的错报、漏报;其造成的负面影响波及范围较广,在部分地区给公司声誉带来较大损害。

重大缺陷:未按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损失;造成公司财务报告重大错报、漏报;其造成的负面影响波及范围极广,普遍引起公众关注,给公司声誉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害。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一般缺陷:

(1) 公司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2) 公司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

(3) 公司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4) 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

(5) 公司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6) 公司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7) 公司存在的其他缺陷。

重要缺陷:

(1) 公司民主决策存在但不够完善;

(2) 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3) 公司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

(4) 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5) 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

(6) 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7) 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大缺陷:

(1) 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2) 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处罚;

(3) 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4) 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

(5) 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6) 公司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本公司董事会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态和风险水平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未来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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