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浙江世宝: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19

证券代码:002703 证券简称:浙江世宝 公告编码:2022-035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

体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发行股票涉及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项作出了相应的承诺。具体说明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最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情况为准,具体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3年6月30日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假设时间,最终以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按照发行数量为不超过236,893,391股(含),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为准;

4、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789,644,637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5、本次测算未考虑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在预测公司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现金分红、股权激励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7、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415.6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60.92万元。在不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前提下,假设公司2022年度和2023年度的盈利水平与2021年度持平。

8、上述假设仅为测试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度、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项目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78,964.4678,964.46102,653.8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3,415.633,415.633,415.6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60.92160.92160.92
期初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万元)137,683.73141,099.36141,099.36
期末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万元)141,099.36144,514.99262,514.99
本次发行总股数(万股)--23,689.34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万元)--118,000.00
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6
基本每股收益(元)0.040.040.03
基本每股收益(元)(扣非后)0.0020.0020.00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45%2.39%1.6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12%0.11%0.08%

注1:本次发行前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注2:本次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本次新增发行股份数×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注3:本次发行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当期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本期现金分红×分红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注4:本次发行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当期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本期现金分红×分红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由上表可知,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发行完成后公司业绩未获得相应幅度增长,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等指标在短时间内将出现一定程度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将会出现一定程度摊薄。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资产净额将有所增加,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得以提升,公司将合理安排此次募集资金扩建生产线和设立研发中心,从而扩大经营规模、提升盈利能力。然而,根据上述测算,本次发行可能导致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等指标在短时间内将出现一定程度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将会出现一定程度摊薄。公司特此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同时,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填补回报的具体

措施亦不等同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必要性

1、升级产品结构,契合行业发展方向

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制造技术及市场认可度逐步提升,国内汽车电动化进展迅猛。国内新能源汽车产量占比从2015年的不足2%提升至2022年上半年的20%以上;同时,国内新能源汽车规模发展迅速,2018年至2021年新能源汽车产量的复合增长率在40%以上,使得汽车转向产品结构逐步发生变化。具体而言,从乘用车领域看,随着汽车节能减排法规的逐步完善,电动助力转向系统(EPS)已经基本完成渗透,未来一段时期内主要是几种技术路径的市场份额变迁及国内自主品牌份额的渗透,R-EPS和DP-EPS的份额有望持续增长;从商用车领域看,因电动助力拥有节能环保、随速转向、自动回正的功能等固有优势属性,商用车转向会逐渐向电液(负载大场景)、电动(负载中小场景)助力方向发展,电动循环球转向系统和电液循环球转向系统在商用车领域的渗透率会进一步提高。

发行人现有R-EPS、电动循环球转向系统和电液循环球转向系统的生产能力无法完全满足未来大规模订单的需求,公司急需对现有生产设备条件和生产规模进行提升,从而升级产品结构,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为公司未来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2、完善公司产品线,提升客户粘性与影响力

汽车转向系统由转向管柱、转向中间轴、转向器以及其他辅助部件构成,其中转向中间轴连接转向器和转向管柱;转向管柱连接方向盘,是更接近驾乘人员的转向系统产品,其功能、性能、噪音等都直接影响驾乘体验,对供应商的研发能力、产线设备和工艺能力要求更高。转向管柱包含机械转向管柱和电

动转向管柱,电动转向管柱是转向管柱中的高端产品,功能丰富,其电动化属性有利于智能化功能的增加,主要应用于高端豪华车型,契合未来电动化、智能化的发展趋势。

近年来,公司的转向中间轴、机械和电动转向管柱逐渐实现产业化,形成了乘用车转向系统的整体配套能力,契合公司逐步向转向系统集成模块化关联的汽车关键零部件方向拓展的发展战略。随着公司产品线的丰富与完善,一方面,可切实满足客户多样化及对模块化供货的需求;另一方面,还能够充分发挥并巩固公司现有技术优势及与整车厂商的合作优势,提高客户粘性,加强公司综合竞争力,整体提升公司的影响力和盈利能力。因此,公司急需扩大转向管柱和中间轴的生产能力,升级生产设备,满足下游市场需求。

3、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研发、设计实力

自成立起,公司始终注重汽车转向器及其他转向系统关键零部件的研发,多年来在这一专业领域进行了深入的理论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积累。公司在积极与客户同步开发新项目的同时,高度重视技术、工艺以及全自动化生产设备的同步研发,正在积极进行未来转向的技术研发和产业化落地。

线控底盘是实现自动驾驶L3的“执行”基石。线控转向作为线控底盘的关键技术之一,正处在小规模试样阶段。因此公司在汽车智能化、电气化的大趋势下,紧跟底盘线控化的发展浪潮,通过对现有研发中心的升级扩建、加大对研发设备、配套专业软件等方面的投入,建设汽车转向线控技术研发中心。在已有汽车电子技术开发能力基础上,公司将围绕汽车智能驾驶领域开展纵向、横向技术研究,完善技术研发创新体系,进一步提高与客户的同步开发设计能力,增强公司整体研发水平及技术实力,布局未来汽车转向技术。

4、满足公司未来业务持续发展产生营运资金缺口的需求

2019年至2022年1-6月,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98,237.04万元、110,212.74万元、117,791.58万元和55,405.26万元,呈现稳中有升趋势。随着业务规模的持续增长,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规模也相应提高。本次补充流动资金能够

部分满足公司未来业务持续发展产生营运资金缺口的需求。在汽车行业景气度较高以及非公开募投项目投产的背景下,预计公司业务规模未来仍将保持快速增长趋势,由于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需要投入更多资金用于材料采购和产品生产。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要求较高,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随着业务规模的快速增长,公司流动资金缺口较大,通过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具有必要性。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

1、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多项鼓励政策

汽车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在整个制造业乃至中国经济的转型升级中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十三五”期间,国家推出了一系列汽车产业政策,其中的核心词是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绿色经济。2021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了汽车产业“十四五”的六项发展政策,提出:“突破新能源汽车高安全动力电池、高效驱动电机、高性能动力系统等关键技术,加快研发智能网联汽车基础技术平台及软硬件系统、线控底盘和智能终端等关键部件”;“积极稳妥发展工业互联网和车联网”;“探索建立无人驾驶等监管框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审查规则”。

《绿色交通“十四五”发展规划》中提出,加快推进城市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推进新增和更换港口作业机械、港内车辆和拖轮、货运场站作业车辆等优先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

2020年10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规划》明确提出,当前,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蓬勃发展,汽车与能源、交通、信息通信等领域有关技术加速融合,电动化、智能化成为汽车产业的发展潮流和趋势。《规划》提出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实现限定区域和特

定场景商业化应用,充换电服务便利性显著提高。

公司扩产的R-EPS、智能电动循环球转向系统、智能电液循环球转向系统、转向管柱等产品及聚焦的线控转向等智能转向技术研发均符合电动化、智能化和网联化发展趋势,符合国家多项鼓励政策。

2、下游汽车市场的发展带动汽车转向系统需求的持续增长

从国内人均保有量来看,我国与其他主要国家相比仍处于较低水平,还有较大的上升空间。随着国内经济形势稳步增长,人均GDP持续稳定增长,国内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人均道路面积持续增长,为我国汽车人均保有量的增长提供重要支撑。

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制造技术及市场认可度逐步提升,国内汽车电动化进展迅猛。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整个汽车行业产销量下滑,但通过多年来对新能源产业链的培育,研发、制造、销售等各个环节逐渐成熟,产品更加丰富,市场认可度不断提升,2020年开始,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均有上升,并开始了快速增长阶段。从数据上看,国内新能源汽车产量占比从2015年的不足2%提升至2022年上半年的20%以上;同时,国内新能源汽车规模发展迅速,2018年至2021年新能源汽车产量的复合增长率在40%以上。

汽车转向系统及零部件是对汽车行驶安全尤为重要的汽车零部件,是汽车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此下游汽车市场的蓬勃发展必然带动着汽车转向行业的高速发展。另外,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占比不断提高,契合新能源汽车的智能化、电动化、轻量化的汽车转向产品渗透率会进一步提高。本次募投项目涉及产品均主要为适应汽车电动化、智能化和网联化的趋势要求所研发的产品,未来市场空间广阔。

3、公司已拥有相关核心技术能力及同步开发能力

公司历来注重技术研发投入,已拥有本次募投项目产品生产相关的核心技术能力,包括相关技术专利及专有技术,并具有依托该些技术开发相关产品的能力。此外,公司自成立以来已进入多个知名汽车整车品牌的采购体系,凭借多年的技术积累和产品开发实践,公司在汽车转向产品领域已达到主流汽车制

造商技术指标要求,具备了为传统燃油汽车、新能源汽车配套及和主机厂进行整车同步开发的能力。这些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在技术实力、产品开发能力及后续推广、批量生产等方面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4、公司具有丰富的内外部资源

公司专注于汽车转向行业超过三十年,拥有一支稳定且经验丰富的生产管理及营销团队,并拥有丰富的行业资源:现有团队骨干人员平均拥有10年以上的汽车行业从业经验,在业务运营、研发、技术管理和营销领域拥有丰富的管理技能和营运经验,对行业的发展现状和动态有着准确的把握,且多年服务于公司,形成了稳定、和谐的工作氛围;公司坚持“求实创新”的经营理念,不断引进先进技术和生产检测设备,聚集国内外专家、技术人才和管理精英,推行精益生产管理模式;公司在核心装配和检测产线上进行自主设计和集成创新,打造智能产线,该产线除了具备在线自动装配、在线检测、在线数据储存、在线数据分析及长时间数据追溯功能外,还具备进行柔性生产能力,并能够随着后续产品升级而实现产线的快速迭代;此外,公司还拥有丰富的供应商资源。经过在汽车行业超过三十年的系统配套经验积累,公司已具备良好的研发设计优势、稳定的产品质量优势、规模化生产优势以及快速响应客户服务优势。凭借前述优势,公司已成为众多声誉良好的国内外汽车制造厂商的一级配套商,客户资源多元且国际化。多层次的客户结构及境内外业务有助于降低公司整体经营风险,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产能消化提供了重要保障。

四、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现有业务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行业,公司是国内领先的汽车转向系统整车配套商之一,主要从事汽车转向系统及其部件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新增年产60万台套汽车智能转向系统技术改造项目”、“汽车智能转向系统及关键部件建设项目”、“智能网联汽车转向线控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仍属于汽

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行业范畴,系基于下游汽车整车市场的发展趋势,对现有产品种类的扩大及对产品结构、研发能力的进一步提升。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业务范围、主营业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资产及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业务领域将获得拓展,核心竞争力将获得提升,符合公司的定位和发展战略。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经过多年的规范经营,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拥有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和技术团队;多年的技术研发和沉淀为公司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公司开拓了较为广阔的市场、拥有稳定的客户群体,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销售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因此,公司具有较强的人员、技术及市场积累,具备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能力。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

公司现有业务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行业,公司是国内领先的汽车转向系统整车配套商之一,主要从事汽车转向系统及其部件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2019年至2022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98,237.04万元、110,212.74万元、117,791.58万元和55,405.26万元,保持连续稳定增长的态势;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7,671.17万元、4,084.60万元、3,415.63万元和1

24.94万元,呈波动上升趋势。

2019年至2022年1-6月,公司经营规模持续扩大,盈利能力呈上升趋势,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陆续建成达产,公司的行业竞争优势有望进一步突显,有利于公司在汽车智能化、节能化及新能源化浪潮中获得更大的市场占有率。

(二)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公司所处的汽车零部件制造业的景气度受宏观经济周期和国家政策的影响较大,存在行业波动风险;公司生产的产品是汽车的关键部件,如果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公司需承担返修、更换等责任,也可能需承担一定的召回费用,对公司品牌、声誉、市场拓展及经营业绩等均可能产生不利影响;汽车行业发展迅速,汽车在智能化、环保、节能、安全等方面的要求逐步提高,如果公司不能持续开发出新技术、新产品来满足整车厂商不断升级的需求,公司的市场拓展和盈利能力将会受到不利影响;此外,公司还存在产品售价下滑风险、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客户集中度较高风险及应收账款占比较高等风险。

面对上述风险,公司将一如既往地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及国家政策的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公司战略和策略;继续加强生产经营管理,确保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产品;继续加大技术研发力度,巩固并进一步提高公司在行业中的技术领先地位;公司将通过前述及其他相关措施,不断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及核心竞争力,以便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提升销售和采购相关谈判能力,从而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

(三)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具体措施

1、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实现预期效益

近年来,随着下游汽车市场的持续增长及新能源汽车占比的不断提升,汽车转向市场需求也随之进一步扩大。随着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逐步实施,公司现有生产设备条件、生产规模及研发实力将得到提升,在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的同时,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显著提升,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

为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调配各方面资源,做好募投项目实施的各项工作,尽可能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加快推进项目实施,从而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为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提供保障。

2、积极拓展市场,提升产品竞争力

公司产品销售主要集中于国内市场,目前已成为众多声誉良好的国内外汽车制造厂商的一级配套商。一方面,该等优质客户市场竞争力强,产品需求稳

定,为公司业务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该等客户对产品设计和质量等方面要求严格,产品附加值较高,保证了公司较高的盈利水平。并且,近年来,公司的海外市场开拓亦已初显成效。未来,公司将在继续维护现有客户群体的基础上,不断加强新客户尤其是优质客户的开发力度,并积极开拓海外市场。一方面,公司可通过与客户建立更加广泛的业务合作,不断提高产品销量,稳固公司在汽车转向领域的市场地位;另一方面,公司可不断提升产品竞争力,提高自身盈利水平,并推动行业向智能化、创新化的方向发展。

3、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提升公司管理水平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一系列制度、规章,已具备较完善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与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各司其职、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已建立覆盖品质、安全生产、内部控制、营销管理、人力资源等方面的管理体系,并及时结合公司实际,调整相关结构,以期建立与公司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能充分独立运行的、高效精干的组织职能机构。未来,公司将加大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持续提升组织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规范经营管理意识、加强内部控制管理、财务管理,持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及管理水平。

4、加强募集资金监管,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等事项进行了规范,以保证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安全。本次发行股票结束后,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5、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蓄发展活力

公司目前已经建立了符合经营发展需要的员工薪酬与考核制度。同时公司注重员工技能培训及梯队培养,以确保人员储备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公司还建立了灵活的人才引进及激励政策。未来公司将不断改进绩效考核办法,建立更为有效的用人激励和竞争机制,制定更加科学合理和符合实际需要的人才引进和培训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主观能动性,为公司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活力。

6、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公司在充分考虑股东投资回报及未来经营发展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实际,制订了《股东回报规划(2022年度-2024年度)》。上述制度的制订完善,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分红的决策程序、机制和具体分红送股比例,将有效地保障全体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未来,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一)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

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本公司/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的利益,切实履行对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公司的相关制度及本公司/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将届时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修订相关制度,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公司/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指定或发布的有关规章制度,对本公司/本人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