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进行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2022年10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在此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的议案》等议案已提交我们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徐晋诚、林逸、龚俊杰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