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ST浩源股票代码: 002700
信息披露义务人:胡中友住所: 新疆阿克苏市英阿瓦提路XX号通讯地址:新疆阿克苏市英阿瓦提路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2年3月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报告书不需要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无需经过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不附加其他生效条件。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 指 | 释义内容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胡中友 |
新疆浩源、公司、本公司 | 指 |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
本报告书 | 指 |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证券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登记结算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胡中友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652901196501******住所:新疆阿克苏市英阿瓦提路XX号通讯地址:新疆阿克苏市英阿瓦提路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在上市公司任职或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胡中友现任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阿克苏基岩混泥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阿克苏盛威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温宿县浩源葡萄酒庄有限公司监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胡中友先生由于逾期未归还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质押融资,民生证券将启动违约处置程序,强制减持其账户上“ST浩源”股票归还融资贷款。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少的计划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2022-008)。公司监事会主席胡中友先生,持本公司股份21,144,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0054%),由于逾期未归还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股份质押融资,民生证券将启动违约处置程序,强制减持其账户上“ST浩源”股票。计划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被动减持股份不超过5,286,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2513%。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可能按上述减持计划继续减持公司股份。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暂无其他权益变动计划。
上述减持计划结束后,不排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后的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
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21,144,000股份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0054%。其中:无限售流通股5,286,000股,高管锁定股15,858,000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 | 减持股数 | 减持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万股) | (%) | ||||
胡中友 | 集中竞价 | 2022年3月7日 | 3.98 | 11 | 0.0260 |
交易 | |||||
大宗交易 | -- | -- | -- | -- | |
其它方式 | -- | -- | -- | -- | |
合计 | 11 | 0.0260 |
2.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 (万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股数 (万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
胡中友 | 合计持有股份 | 2114.4 | 5.0054 | 2103.4 | 4.9793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28.6 | 1.2513 | 517.6 | 1.2253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高管锁定股) | 1585.8 | 3.7540 | 1585.8 | 3.7540 |
注:如本公告中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的情况,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21,03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793%,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向发行人回售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并承诺: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综上,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承诺除高管股份锁定承诺仍在履行中,其他承诺均已按期严格履行完毕,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股份21,03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793%,其中高管锁定股15,858,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3.7540%。
除上述股权质押及高管锁定股权利受限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的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自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含本次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 | 减持股数 | 减持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万股) | (%) | ||||
胡中友 | 集中竞价 | 2022年3月7日 | 3.98 | 11 | 0.0260 |
交易 | |||||
大宗交易 | -- | -- | -- | -- | |
其它方式 | -- | -- | -- | -- | |
合计 | 11 | 0.0260 |
注:如本公告中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的情况,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减持行为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亦未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承诺。
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但仍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3.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备查阅。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胡中友
签字:
签署日期:2022年3月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胡中友
签字:
签署日期:2022年3月8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新疆阿克苏英阿瓦提路2号 | |
股票简称 | ST浩源 | 股票代码 | 002700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胡中友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新疆阿克苏市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21,144,000 股 持股比例:5.0054%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股) 变动后持股数量:21,034,000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4.9793% 变动比例:减少0.0260%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2022年2月18日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未来仍可能按前述减持计划继续减持公司股份。前述减持计划结束后,不排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后的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胡中友
签字:
签署日期: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