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 116 号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2021年 4月28日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显示,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115.27万元,同比由盈转亏。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迟至2021年4月27日才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你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3.1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5.3.1条、第5.3.2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