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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06

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 10 号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自查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提示性公告》,称你公司控股股东周举东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5.31亿元,你公司股票自2020年4月3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5月28日你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出具《还款计划承诺函》,承诺分三期最迟于12月31日归还全部占用资金。截至本关注函发函日,上述占用资金归还金额为0。

2021年1月5日,你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再次承诺于2021年3月31日前归还全部占用资金,你公司拟就上述承诺变更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我部对此高度关注,请说明以下事项:

1、根据《还款计划承诺函》,控股股东关联方将通过筹集现金、回收应收帐款、处置资产等多种形式偿还占用资金本金及利息。请说明上述措施执行情况、进展情况、未按期偿还占用资金原因、上述措施是否仍具有可行性、你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2、根据公告,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再次承诺若2021年3月31日前未能归还占用资金,将积极配合你公司采取实现抵押及质押权(包括资产拍卖)、代位行使债权、司法诉讼、强制执行等途径解决资金占用。请说明上述措施具体的安排,是否可足额覆盖资金占用金额,

并请结合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财务情况、资产抵押、股权质押情况等说明上述措施的可行性,你公司对履约风险的防范措施。

3、请你公司说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变更承诺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五条、《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6.6.8条要求,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你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变更承诺的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发表意见。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新疆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函告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1年1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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