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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浩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06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1月5日上午10:30时在上海源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会议室(主会场)和新疆阿克苏市英阿瓦提路2号公司会议室(分会场)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现场参会的分别是张云峰先生和冷新卫先生,远程通讯方式参会的是张鹏华女士、吉富星先生和李堃先生。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云峰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延期归还占用公司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审议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周举东先生及关联方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威实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52140万元(不含利息)。控股股东关联方于2020年5月28日向公司出具了《还款计划承诺函》,承诺2020年6月30日前归还现金不低于5,000万元; 2020年9月30日前再次归还现金不低于5,000万元;剩余款项及利息在2020年12月31日前全部归还,并争取提前归还。控股股东表述由于受流动性紧缺,同时拟变卖的资产是大面积土地使用权、房产、企业股权等资产,资产变现难度较大,截至2020年12月31日仍未筹集到用以偿还上市公司所需资金。详见公司2021年1月4日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关联方占用资金还款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90)。

2020年12月30日,控股股东周举东先生与盛威实业再次向上市公司作出承诺:

1. 2021年3月31日前,偿还占用上市公司的款项52,140万元,并偿还按照1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35%)计算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2. 若2021年3月31日前未能归还占用的上市公司资金,将积极配合上市公司所采取的实现抵押及质押权(包括资产拍卖)、代位行使债权、司法诉讼、强制执行等途径解决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

3. 周举东先生作为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愿意就上市公司占款本息清偿承担无限连带担保责任,保证期限自2021年3月31日起2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2. 审议《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拟定于2021年1月22日(星期五)在新疆阿克苏市英阿瓦提路2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有关议案。《关于召开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02)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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