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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浩源: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07

做为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安全总监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本次会议拟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和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能够胜任所聘任的职责要求,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146 条规定之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本次公司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其提名、表决、聘任程序规范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冷新卫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韩小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吐尔洪﹒艾麦尔先生、韩小锋先生、禹晓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张歌伟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韩小锋先生兼任公司安全总监。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独立董事:

吉富星 李堃2019年9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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