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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浩源: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07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新疆浩源 公告编号:2019-043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书面通知已于2019年8月26日发出,会议于2019年9月6日下午16:00时在新疆阿克苏市英阿瓦提路2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现场参会的分别是周举东先生、冷新卫先生、吐尔洪·艾麦尔先生和李堃先生,吉富星先生远程通讯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周举东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第四届董事会由五人组成,分别为周举东先生、冷新卫先生、吐尔洪·艾麦尔先生、吉富星先生和李堃先生(其中吉富星先生和李堃先生为独立董事)。经与会董事一致审议,同意选举周举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周举东先生的简历详见2019年8月1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 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和主任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等五个专门委员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和主任委员(召集人)组成人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由周举东、吐尔洪·艾麦尔、吉富星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由周举东任战略委员会主任。

(2)审计委员会由李堃、吉富星、吐尔洪·艾麦尔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由独立董事李堃任审计委员会主任。

(3)提名委员会由吉富星、李堃、周举东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由独立董事吉富星任提名委员会主任。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李堃、吉富星、冷新卫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由独立董事李堃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

(5)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冷新卫、周举东、吐尔洪·艾麦尔三名董事及韩小锋、张歌伟、禹晓伟组成,其中由冷新卫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

上述委员的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3. 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周举东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冷新卫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董事会聘任总经理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冷新卫先生的简历详见2019年8月1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4. 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周举东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与

会董事一致同意聘任韩小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附后)韩小锋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有关资料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韩小锋先生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董事会秘书聘任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其联系方式为:

联系地址:新疆阿克苏市英阿瓦提路2号联系电话:0997-2285210 传真:0997-2530396邮政编码:843000 电子邮箱:xjhyhxf@163.com

5.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安全总监》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冷新卫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吐尔洪·艾麦尔先生、韩小锋先生、禹晓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张歌伟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韩小锋先生兼任公司安全总监,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安全总监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吐尔洪·艾麦尔先生简历详见2019年8月1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张歌伟先生、禹晓伟先生的简历附后。

6.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部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同意聘任沈学锋先生为公司审计部部长,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沈学锋先生简历详见于2019年8月1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7.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翟新超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翟新超先生已经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未受过证券监管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资格。(简历附后)其联系方式为:

联系地址:新疆阿克苏市英阿瓦提路2号

联系电话:0997-2530396 传真:0997-2530396

邮政编码:843000 电子邮箱:akszxc@163.com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6日

简 历韩小锋先生,汉族,出生于1979年1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0年12月至2001年3月在新疆阿克苏盛威混凝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作,2001年3月至2009年3月任新疆阿克苏盛威集团行政部长,2009年3月至2010年9月任阿克苏浩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前身)行政部长,2010年9月至2014年1月任本公司行政部长,2014年2月至2017年3月任客户服务部部长,任公司第一届、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2016年9月至2017年3月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2017年3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韩小锋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经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韩小锋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公司章程》第103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张歌伟先生,汉族,1972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中级会计师。2010年8月至2012年12月任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主管会计,2013年1月至2014年2月任温宿县曦隆燃气开发有限公司主管会计,2014年3月进入公司在计划财务部工作,2014年8月至2014年11月任公司计划财务部代理部长,2014年12月至今任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2016年11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

张歌伟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经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张歌伟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公司章程》第103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禹晓伟先生,汉族,出生于1968年1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国家注册造价师,工程师职称。1988年8月至2004年8月中国建设银行阿克苏地区分行工作,2005年2月至2008年10月阿克苏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师,2008年11月至2013年9月任公司计划经营部部长,2013年10月至今任公司总工程师,2015年3月至2017年6月任甘肃浩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6月至今任甘肃浩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禹晓伟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经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禹晓伟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公司章程》第103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翟新超先生,汉族,出生于 1971 年10月,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曾先后在新疆阿克苏地区电信分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疆阿克苏营业部工作。2014 年 2 月加入本公司,在董事会办公室从事信息披露工作,2015年10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翟新超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翟新超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员。翟新超先生已经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未受过证券监管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资格。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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