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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浩源: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17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新疆浩源 公告编号:2019-034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姓名职务内容和原因

声明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被委托人姓名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新疆浩源股票代码002700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韩小锋翟新超
办公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英阿瓦提路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英阿瓦提路2号
电话0997-22852100997-2530396
电子信箱xjhyhxf@163.comakszxc@163.com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240,268,144.17173,405,100.3038.5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30,539,820.3931,801,239.12-3.9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30,117,100.9831,575,871.77-4.6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1,507,598.1824,809,248.28-53.6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7230.0753-3.9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7230.0753-3.9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96%3.26%-0.30%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1,253,128,822.411,245,804,389.570.5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1,035,683,951.611,016,802,075.401.86%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32,315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周举东境内自然人28.50%120,384,00090,288,000质押120,053,000
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2.50%95,040,0000质押95,040,000
胡中友境内自然人6.00%25,344,00019,008,000质押25,343,300
阿克苏众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3.75%15,840,0000
张文江境内自然人1.82%7,668,0000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法人1.19%5,006,3000
胡珊境内自然人0.55%2,314,0000
上海方圆达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方圆-东方1号私募投资基金其他0.47%1,988,4000
李骏境内自然人0.44%1,870,0000
张胜红境内自然人0.38%1,600,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公司第一大股东周举东先生除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外,还同时持有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50.98%的股份和阿克苏众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5.45%股份。除此之外周举东先生与胡中友、张文江、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胡珊、上海方圆达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方圆-东方1号私募投资基金、李骏、张胜红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胡中友、张文江和胡珊之间以及他们与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方圆达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方圆-东方1号私募投资基金、李骏、张胜红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除上述说明外其他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情况不详。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本公司股票不是融资融券标的证券。本表前10名普通股股东中:阿克苏众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开通了融资融券业务,信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5,840,000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否

1.主要业务发展指标完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围绕年初制定的发展目标,积极开拓市场,强化安全运营管理和维稳安保措施的落实,用心服务用户,加快释放募集资金项目的产能,天然气销售量略有增加。但由于受经济下行压力的影响,房地产市场低迷导致天然气入户安装工程量减少。主要业务发展指标完成情况如下:

指标单位2019年中期2018年中期增长幅度%
一、天然气销售万方10,5248,92117.97%
二、入户安装1,4911,874-20.44%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026.81万元,同比增加38.56%;利润总额3,534.97万元,同比下降6.53%;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53.98万元,同比下降3.97%;实现每股收益0.0723元。截止2019年6月30 日,公司资产总额为125,312.8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103,568.40万元。

2.供气设施及用户情况

截止2019年中期,母公司已拥有天然气长输管道148公里;城市高、中压市政管道380公里,CNG牵引车8辆,罐车18辆。已建成并运行场站21座,其中门站/母站/加气站三合一站3座,门站/加气站二合一站6座,母站/加气站二合一站1座;单一加气站11座,基本满足区域市场需求和布局。拥有天然气居民用户16.47万户,公服用户2,410户。

3. 安全生产及维稳安保工作

公司是危化品经营企业,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牢固树立“安全是企业的生命线”,“抓安全就是抓效益”的理念,层层签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建立了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制和隐患排查整改机制,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人,保证安全生产制度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建立应急事故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妥善处理各种突发的安全事故。公司于2018年获得自治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企业证书、CNG运输车队获地区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达标证书。

在维稳安保方面,根据国家《反恐怖主义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照国家《城镇燃气行业反恐怖防范工作标准》和地方政府的安排部署,在天然气门站、加气站和充装母站等经营场所,全面落实反恐怖的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履行了企业的主体责任,为公司生产经营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也为当地的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

4. 公司规范运作,内控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报告期内,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公司积极贯彻落实内控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公司各部门对内部控制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主要风险进行识别,进一步完善有关业务流程。加大内部管控,强化成本意识,使成本、费用控制观念深入基层管理者心中,公司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制度,激发了员工工作积极性。

5. 子公司运营基本情况

上海源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成立及收购子公司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新疆浩源原有业务天然气行业的纵深发展,上海源晗控股的子公司有:新疆致本精细化学有限公司、平顶山致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四川致本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杭州特盈能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新疆致本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致本能源(香港)有限公司。截止到2019年6月30日,上海源晗(合并)经营情况:资产31,585.83万元;负债2,587.83万元;所有者权益28,997.99万元;营业收入2,787.21万元;营业成本2,346.57万元;管理费用886.4万元,销售费用81.59万元,财务费用-336.35万元,净利润-202.57万元。

甘肃浩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有4个加气站投入营运,共销售天然气215.54万方,其中车用气186.55万方,非车用气(民用气)28.99万方。

新疆龟兹浩源天然气管道输配有限公司为保障新疆致本精细化学有限公司天然气精制化学品40万吨/年乙二醇项目,负责修建雅克拉集气站至乙二醇项目用气地点的输气管道。目前已完成项目临时用地报批、涉及天然林地征占手续、输气管线初步设计方案、以及管材招投标等前期工作。正在办理安评、环评、水土保持、防洪评价等手续。

克拉玛依浩源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完成注册,当前已完成乙二醇中试项目的可研报告编制、项目备案、装置配套系统进行询价招标等工作。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公司调整了财务报表列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和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成立克拉玛依浩源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办理完毕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了由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2,000万元。克拉玛依浩源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工程和技术研究和实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科技中介服务、技术推广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1,300万元,占股比例65%,本报告期将克拉玛依浩源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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