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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浩源:控股子公司与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25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与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框架性意向协议,具体的合作内容和实施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在开展具体合作业务时,需另行商洽签订相关协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 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署概况

2019年7月23日,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浩源”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源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源晗”),经上海源晗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与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环保”)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各方将充分利用各自资源优势,组织相关力量、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全面合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 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572103686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8941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3 年12 月15日

法定代表人:张杰

注册地:浙江省富阳市灵桥镇春永路188号

经营范围:发电电力业务(范围详见《中华人名共和国电力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6年10月31日),精密冷轧薄板的生产。蒸汽、热水生产,热电技术咨询,精密冷轧薄板的生产、销售(限分支机构经营),轻质建筑材料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开展经营活动)

2. 与公司的关系

新疆浩源、上海源晗与富春环保不存在关联关系。

3.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的交易标的和金额,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4.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 的签署暂无需履行相关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宗旨

以促进企业科技发展,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目的,充分发挥上海源晗与富春环保两方优势,共同创造条件,组织相关力量,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全面合作。

(二)合作领域

合作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固废处理、富氧燃烧、节能环保、低温液体装置生产与运营、相关的知识产权合作等。

(三)合作内容

1. 利用富春环保现有及未来开发的产业园项目优势,为富春环保已经运营的热电联供项目配套建设富氧燃烧系统,利用上海源晗富氧燃烧等节能减排技术提高热电联供效率、降低烟气污染物排放,同时副产液氧、液氮、液氩、压缩空气等产品,服务于园区及周边市场。

2. 在投资项目技术经济可行且符合审批政策的前提下,建设配套富氧燃烧系统中的富氧装置,在现有供电供热基础上,达到可以向园区供应各类工业气体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富氧项目产生的产品,以及依托热电和空分衍生出来的焦末/渣油煤炭气化项目,为园区提供CO、CH

、H

等产品,建立并成为园区的公用工程岛项目,进一步挖潜热电联供项目本身的潜能,提高项目经济效益。

3. 利用富春环保热电联供项目各种资源,共同开发,在未来制氢、储氢及运输、加氢的产业链领域中开展合作。

四、 对公司的影响

上海源晗本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旨在与富春环保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和合作平台,进一步挖掘热电联供项目的潜能,提升热电联供效率、降低烟气污染物排放,利用富余热或电生产其他工业气体产品,获取经济效益,推动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战略布局,丰富公司未来的盈利模式,促进企业发展,增强公司持续经营和发展能力。

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19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属战略框架协议,具体项目合作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且最终能否达成正式的具体合作协议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后续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研判,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 富春环保与上海源晗《战略合作协议》

2. 上海源晗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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