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4年 4月 24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会委员3 名,实际到会委员 3 名。会议审议了相关内容,表决和发表如下意见。
1. 审议《公司 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 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将《公司 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提交董事会审议。
2. 审议《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审计委员会认为,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公司不存在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同意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3. 审议《公司2024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2024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将《公司2024年一季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签字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丁卫芝)
(胡伟业)
(张鹏华)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