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4月 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 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公司自 2024 年 1月 1 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相关规定。
2.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ST浩源 公告编号:2024-021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非自主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