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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实股份:重大合同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12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实股份”或“公司”)收到与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丰能源”)签订的“包装码垛机组设备买卖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5,230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合同的签署权限在总经理权限范围内。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名称: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住所:宁夏银川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宝丰循环经济工业园区

3、法定代表人:刘元管

4、注册资本:柒拾叁亿叁仟叁佰叁拾陆万元整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高端煤基新材料生产及销售;现代煤化工及精细化工产品生产及销售;焦化产品生产及销售;煤炭开采、洗选及销售;焦炭(煤)气化制烯烃及下游产品项目建设;矿用设备生产及维修;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维修及检测;仪表、阀门校验;内部研发、人事管理。

6、博实股份与宝丰能源不存在关联关系。

7、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博实股份与宝丰能源未签订同类合同。

8、履约能力分析:本合同交易对手宝丰能源是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重要组成部分,2020年末总资产381亿元、归母净资产259亿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159亿元、归母净利润46亿元(以上数据来源于宝丰能源2020年度报告),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包装码垛设备(含包装码垛设备嵌入式软件) 若干台套。

2、合同金额: (人民币)伍仟贰佰叁拾万元整。

3、生效条件: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且加盖单位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生效。

4、合同日期:2021年6月,合同双方确定合同内容后,公司及客户履行签字及盖章流程,公司近日收到经合同双方签字并盖章的合同。

5、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380天内完成备货,收到提货款后10日内到货。

6、结算方式:根据卖方各阶段完成内容情况,买方分阶段支付给卖方预付款及相应阶段款项。

7、主要违约责任

若因卖方的原因而导致设备不能按期交货,则卖方应从逾期之日起,每延迟一日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5‰(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延期天数应按最后一批交付货物到货验收完成之日计算。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合同为公司智能制造装备领域的产品销售合同,博实股份在资金、人员、技术及产能方面均具备履行上述合同的能力。

2、上述合同不含税金额为4,628.32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的2.53%。由于相关设备需要用户根据现场条件进行验收,预计对公司2022或2023年度业绩有积极的影响。

3、上述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博实股份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对交易对手形成依赖的情况。

五、风险提示

从本次合同签订至相关收入确认期间,不排除存在不可预见的因素影响合同不能按约定履行或延期交付产品的可能,如出现此类风险,该项目将对公司对应的收入预期造成不利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六、备查文件

相关合同文件。特此公告。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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