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曹麒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21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现就本人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了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1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参加公司召开的7次董事会会议并表决相关议案,因疫情影响均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参加了全部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曹麒麟 | 出席董事会情况 |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实际出席董事会会议 | 委托出席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 | |
7 | 7 | 0 | 0 | 否 | |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
2 |
本人对本年度公司董事会提交的议案均认真审议,所有议案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根据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
二、 发表的独立意见
召开日期 | 会议届次 | 发表的独立意见 |
2021-3-31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高管薪酬事项、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0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专项说明,并对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 |
2021-5-18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关于与关联方签署<金融服务合作协议>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
2021-7-9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对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
2021-8-16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对 2021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对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 |
2021-9-1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对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
2021-10-21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对关于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通过电话、微信等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和其他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运用专业知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认真审阅公司年度高管薪酬福利制度,积极与其他委员对公司薪酬体系情况进行调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责任和义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严
格按照各委员会议事规则,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项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做的工作
2021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了解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本人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状况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掌握董事会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本人对公司提交的相关会议议案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在会议上能够明确地发表自己的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各项表决权。
五、总结
1、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本人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本人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2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的持续健康经营发展提供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曹麒麟2022年4月1日
独立董事:逯东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21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现就本人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了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1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参加公司召开的7次董事会会议并表决相关议案,因疫情影响均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参加了全部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逯东 | 出席董事会情况 |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实际出席董事会会议 | 委托出席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 | |
7 | 7 | 0 | 0 | 否 | |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
2 |
本人对本年度公司董事会提交的议案均认真审议,所有议案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根据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
二、 发表的独立意见
召开日期 | 会议届次 | 发表的独立意见 |
2021-3-31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高管薪酬事项、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0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专项说明,并对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 |
2021-5-18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关于与关联方签署<金融服务合作协议>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
2021-7-9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对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
2021-8-16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对 2021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对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 |
2021-9-1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对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
2021-10-21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对关于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通过电话、微信等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和其他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运用专业知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积极召开并参加会议,核查公司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及财务情况等,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制度客观意见,促进了审计委员会更为科学有效的决策;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对提名人员专业背景进行考察,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
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各委员会议事规则,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项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做的工作
2021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了解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本人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状况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掌握董事会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本人对公司提交的相关会议议案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在会议上能够明确地发表自己的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各项表决权。
五、总结
1、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本人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本人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2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的持续健康经营发展提供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逯东2022年4月1日
独立董事:唐英凯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21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现就本人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了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1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参加公司召开的7次董事会会议并表决相关议案,因疫情影响均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参加了全部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唐英凯 | 出席董事会情况 |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实际出席董事会会议 | 委托出席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 | |
7 | 7 | 0 | 0 | 否 | |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
1 |
本人对本年度公司董事会提交的议案均认真审议,所有议案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根据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
二、 发表的独立意见
召开日期 | 会议届次 | 发表的独立意见 |
2021-3-31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高管薪酬事项、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0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专项说明,并对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 |
2021-5-18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关于与关联方签署<金融服务合作协议>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
2021-7-9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对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
2021-8-16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对 2021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对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 |
2021-9-1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对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
2021-10-21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对关于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通过电话、微信等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和其他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运用专业知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参加会议,核查公司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及财务情况等进行核查等,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制度客观的发表意见,促进了审计委员会更为科学有效的决策;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审阅公司年度薪
酬福利制度,对提名人员专业背景进行考察,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各委员会议事规则,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项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做的工作
2021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了解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本人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状况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掌握董事会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本人对公司提交的相关会议议案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在会议上能够明确地发表自己的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各项表决权。
五、总结
1、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本人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本人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2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的持续健康经营发展提供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唐英凯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