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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旗连锁: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02

独立董事:曹麒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21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现就本人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了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1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参加公司召开的7次董事会会议并表决相关议案,因疫情影响均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参加了全部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曹麒麟出席董事会情况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实际出席董事会会议委托出席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
7700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2

本人对本年度公司董事会提交的议案均认真审议,所有议案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根据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

二、 发表的独立意见

召开日期会议届次发表的独立意见
2021-3-3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高管薪酬事项、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0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专项说明,并对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
2021-5-18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与关联方签署<金融服务合作协议>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7-9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8-16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 2021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对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9-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10-2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关于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通过电话、微信等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和其他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运用专业知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认真审阅公司年度高管薪酬福利制度,积极与其他委员对公司薪酬体系情况进行调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责任和义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严

格按照各委员会议事规则,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项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做的工作

2021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了解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本人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状况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掌握董事会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本人对公司提交的相关会议议案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在会议上能够明确地发表自己的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各项表决权。

五、总结

1、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本人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本人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2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的持续健康经营发展提供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曹麒麟2022年4月1日

独立董事:逯东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21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现就本人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了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1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参加公司召开的7次董事会会议并表决相关议案,因疫情影响均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参加了全部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逯东出席董事会情况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实际出席董事会会议委托出席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
7700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2

本人对本年度公司董事会提交的议案均认真审议,所有议案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根据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

二、 发表的独立意见

召开日期会议届次发表的独立意见
2021-3-3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高管薪酬事项、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0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专项说明,并对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
2021-5-18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与关联方签署<金融服务合作协议>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7-9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8-16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 2021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对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9-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10-2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关于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通过电话、微信等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和其他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运用专业知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积极召开并参加会议,核查公司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及财务情况等,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制度客观意见,促进了审计委员会更为科学有效的决策;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对提名人员专业背景进行考察,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

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各委员会议事规则,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项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做的工作

2021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了解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本人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状况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掌握董事会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本人对公司提交的相关会议议案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在会议上能够明确地发表自己的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各项表决权。

五、总结

1、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本人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本人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2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的持续健康经营发展提供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逯东2022年4月1日

独立董事:唐英凯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21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现就本人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了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1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参加公司召开的7次董事会会议并表决相关议案,因疫情影响均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参加了全部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唐英凯出席董事会情况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实际出席董事会会议委托出席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
7700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1

本人对本年度公司董事会提交的议案均认真审议,所有议案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根据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

二、 发表的独立意见

召开日期会议届次发表的独立意见
2021-3-3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高管薪酬事项、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0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专项说明,并对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
2021-5-18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与关联方签署<金融服务合作协议>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7-9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8-16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 2021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对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9-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10-2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关于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通过电话、微信等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和其他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运用专业知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参加会议,核查公司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及财务情况等进行核查等,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制度客观的发表意见,促进了审计委员会更为科学有效的决策;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审阅公司年度薪

酬福利制度,对提名人员专业背景进行考察,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各委员会议事规则,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项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做的工作

2021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了解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本人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状况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掌握董事会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本人对公司提交的相关会议议案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在会议上能够明确地发表自己的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各项表决权。

五、总结

1、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本人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本人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2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的持续健康经营发展提供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唐英凯2022年4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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