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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旗连锁: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2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及《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资料后,对本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公司聘任曹世如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曹曾俊先生、张颖先生、陈慧君女士、谭磊先生、洪帆先生、熊健先生、王宁先生、杨远彬先生、李小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曹曾俊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陈慧君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经了解上述高管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能力,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上述人员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曹曾俊先生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4,828万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曹世如为母子关系;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的条件,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位。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聘任以上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截止日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一致。

二、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事项

经审阅孙昊女士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

解除的情况。孙昊女士符合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资格;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本次选举孙昊女士作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同意补选孙昊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肖刚先生的履历,我们认为肖刚先生具备审计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掌握公司财务情况,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肖刚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

四、关于第四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结合了行业现状、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各岗位职责要求,薪酬在合理范畴之内,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

独立董事签署:逯东、曹麒麟、唐英凯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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