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煌上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就相关议案所涉及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首次授予第二期及预留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包括限售期限、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解除限售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

二、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实施了2019年度权益分派,2018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7.748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6.118元/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价格。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所涉相关事项权益回购注销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回购注销因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章晓琴、汤智根等18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71,200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30,200股,回购价格为7.748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141,000股,回购价格6.118元/股;回购注销因2019年度考核评价标准为合格(C)的11名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1,268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7,292股,回购价格为7.748元/股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3,976股,回购价格为6.118元/股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四、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本次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参照行业及本市水平,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薪酬调整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王金本 陈晓航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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