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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远程: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5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近日,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7年12月5日,原告朱杭平与被告睿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锦州恒越投资有限公司、杭州秦商体育文化有限公司、夏建统、夏建军签订了《最高额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各被告在2017年12月15日至2018年12月14日期间,可共同在最高借款额度7,000万元内向原告借款,各借款人对借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合同签订当日,原告按要求向指定账户汇款5,000万元。原告出借款项后,因各被告并未按约定归还借款本金及足额支付利息,原告遂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诉讼请求

1. 请求判令各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000元。

2. 请求判令各被告支付原告借款利息19,745,753元。

3. 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800,000元。

4. 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目前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尚无法判断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原告的《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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