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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亚光电: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02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678,26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8.00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此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678,268,000股变更为881,748,400股。前述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2年5月13日实施完毕。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9,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881,748,400股减少至881,553,400股。

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将使得公司股份总数和注册资本增加,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将使公司股份总数和注册资本减少,前述事项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678,268,000股先增加至881,748,400股,后减少至881,553,4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678,268,000元先增加至881,748,400元,后减少至881,553,400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

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事宜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望江西路668号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2年9月2日起45天内(9:30-11:3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程晓宏 慈瑾

4、联系电话:0551-65305898

5、电子邮箱:mygd@chinameyer.com

特此公告。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9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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